丛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远通名居项目核准的批复
丛台区行政审批局
关于远通名居项目核准的批复
邯郸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:
报来远通名居一期项目有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建设远通名居一期项目。
项目建设单位为邯郸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。
二、项目建设地点为滏阳河以西、丛台路以北、春厂新街以东、沁阳路以南。
三、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:拟规划建设1栋23F、2栋32F、2栋34F住宅楼、配套商业、公建、地下储藏室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149546.07㎡。
四、项目总投资为168000万元,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400万元,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%。
一、同意建设远通名居二期项目。
项目建设单位为邯郸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。
二、项目建设地点为滏阳河以西、丛台路以北、春厂新街以东、沁阳路以南。
三、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:拟建1栋28F、2栋32F、3栋31F住宅楼、1栋24F商务办公楼及配套4F商业裙房,地下储藏室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147057.14㎡。
四、项目总投资为193400万元,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020万元,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%。
五、招标内容。按照《招标方案核准表》核定内容实施。
六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编号:C13040020110008)。
七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,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,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(局)提出调整申请,我委(局)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。
八、请邯郸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,办理规划许可、土地使用、资源利用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。
九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,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,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,向我委(局)申请延期开工建设。我委(局)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。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注: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,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。
丛台区行政审批局
2019年12月16日
收藏
我要分享
更多资讯,欢迎关注